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8.15 09:5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裁判資料室使用須知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8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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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 使用人於登記簿上登記後,得將裁判書類攜出本室,並於翌日內自行
    歸還,放置原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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