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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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閱覽視聽簡則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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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閱覽視聽簡則
廢止日期:
民國 89 年 04 月 20 日
10
十 閱覽人應妥為愛護本室圖書、視聽資料及各項設備,不得污損、破壞 及擅自攜出,如有上項情事,一經本室發現,閱覽人除應負賠償責任 外,並依有關規定處理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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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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