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3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餐廳守則
廢止日期: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
6
六  學員除因請假或經核准外,應一律至餐廳進食,不得託由其他學員取
    往寢室或他處進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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