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37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餐廳守則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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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餐廳守則
廢止日期:
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
6
六 學員除因請假或經核准外,應一律至餐廳進食,不得託由其他學員取 往寢室或他處進餐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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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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