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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幹部訓練所採購物品及營繕工程監證實施規定
廢止日期:民國 96 年 01 月 30 日
5
五  各組、隊經常使用之物品,儘可能整批採購,按監證程序一次比定價
    格,訂定合約,隨時取用,按期報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