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12 13:01
現在位置:
法務部調查局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法務部調查局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86 年 01 月 24 日
3
三 本局各項招標、比、議價,依本注意事項,局本部由第七處負責辦理 採購,幹訓所及各外勤單位自行辦理。營繕工程、採購在新台幣 (以 下同) 貳佰萬元以上時,由第七處統一辦理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0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