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12 18:3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調查局聯絡室接待參觀工作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6 年 03 月 0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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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  注意事項:
 (一) 接待人員之服裝,男性穿著西裝或青年裝,女性穿著套裝或洋裝 (
      著絲襪) ,一律穿著皮鞋。
 (二) 接待人員之儀容,應整潔樸素、端莊大方;經常保持誠摯的笑容,
      抖擻的精神。
 (三) 接待人員之態度應誠懇親切,謙和有禮;對任何階層人士,均需以
      貴賓視之;對任何接待工作,均應視為重要接待。
 (四) 接待場地事前須詳作檢查,經常保持揚地之整齊清潔。專任人員應
      於參觀進行時照顧現場掌握動態,參觀結束後配合警衛組嚴密檢視
      場地,確保接待場所安全。
 (五) 每一項接待細節及放映設備事前皆須詳細檢查,確實做好準備工作
      ,以防止意外事件發生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