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執行原則:
(一) 建立制度:為加強調查人員管理,維護工作紀律並保障其權益,刻
正訂定「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管理要點」,俟陳報行政院核定後
,函報大局核備實施,用以規範調查人員之「服務」、「訓練進修
」、「獎懲」、「福利」及「保障」等事項。
(二) 強化領導:
1 各級主管應以身作則,率先遵守紀律,並切實負起單位紀律維護
成敗之全責。
2 各級主管對所屬升遷考核,應本客觀、公平、公正之態度,主動
糾彈不法或為局舉才。
(三) 加強教育:
1 幹訓所應落實學員法紀及品德教育,培養正確觀念,奠定情治紀
律基礎。
2 單位主管及駐區督察應利用各種集會時機教育所屬,宣導守紀觀
念,傳達紀律要求。
(四) 嚴密督考:
1 各級主管應自所屬工作及生活督考中,深入瞭解風紀狀況,其對
紀律督考及查處之態度,將列為該主管考核升遷之重要依據。
2 駐區督察應側查探訪,發覺問題癥結,建議並配合單位主管妥適
處理。
3 局本部相關業務單位,應從平時工作督考中,發掘有無違法犯紀
情事,以貫徹工作要求。
(五) 適切輔導:
1 各級主管對本單位有違法犯紀傾向人員,應採取面對面溝通,瞭
解其癥結所在,予以適切輔導糾正,並主動協助解決困難,避免
進一步發生違法犯紀之行為。
2 對違紀傾向較重人員,應指定專人加強教育輔導,並建立資料報
局備查,俾便追蹤考核及輔導。
(六) 認真查處:
1 各單位對違法犯紀事件,不可隱瞞袒護,並應破除情面,本毋枉
毋縱原則,速查速辦速結。
2 對違法及重大違紀事件,應切實檢討其發生原因,並研擬改進防
制措施。
(七) 嚴明獎懲:
1 依據本局「調查人員獎懲標準表」 (人事室研訂中) 適時適切並
公允辦理。
2 貫徹實施連帶責任制,促使各級主管及駐區督察提高維護紀律的
責任觀念。
3 對輔導教育無效人員,應循適法可行途徑,予以淘汰。
(八) 協調配合:
1 各外勤單位蒐獲友軍紀律情資,應陳報局本部處理。
2 駐區督察應透過各地區督聯中心,加強與友軍單位間紀律狀況之
協調配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