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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12 17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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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新聞聯繫人工作執行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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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新聞聯繫人工作執行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90 年 03 月 19 日
2
二 執行人員: (一) 各外勤處、站、組由秘書兼任「新聞聯繫人」,並受聯絡室之指導 。 (二) 新聞聯繫人因故無法執行新聞聯繫工作時,由各外勤處、站、組主 管指定職務代理人,並書面向聯絡室報備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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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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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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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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