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陳情檢舉得以言詞為之,言詞包括電話、親至陳述,內、外勤單位應 指派人員專責辦理,聆聽陳訴後,收受有關資料並製作紀錄或筆錄, 載明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及聯絡方式,並 向陳情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,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,據以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