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(1) 注意人民或團體提議訂定法規命令之處理 (§153)。 (2) 法規命令預告程序之踐行 (§154)。 (3)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。 (4) 第一類行政規則與第二類行政規則之區分 (§159)?對具體個案 之指示或通函所屬機關加強辦理等則非行政規則。 (5) 第二類行政規則,應由首長簽署後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,不得 僅公告於網路,各機關應檢視那些屬於第二類之行政規則? (6) 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發布或下達之行政規則,毌庸再刊登政府公 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