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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7 20:26
現在位置:
廢
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律師訓練規則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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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
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律師訓練規則
廢止日期:
民國 91 年 05 月 23 日
第 3 條
律師職前訓練之目標,在充實學習律師之專業知識,培養律師倫理觀念, 增進實務經驗,使其具備完成律師使命之基本能力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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