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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1 22:43
現在位置:
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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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89 年 05 月 17 日
第 7 條
非現職人員於訓練期間,由法務部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發 給津貼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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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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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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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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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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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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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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