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 使用人如有下列作為,管理單位得撤銷其使用帳號,情節重大者報 請其主管長官議處: (一) 大量發送廣告信件,造成其他使用人之困擾或系統不堪負荷。 (二) 使用超級使用者 (Super User) 權限。 (三) 利用本系統之檔案暫存區交換商業性軟體。 (四) 洩露其使用之密碼。 (五) 洩露工作上所接觸應保密之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