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3 19:06
現在位置:
廢/停
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要點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88 年 04 月 16 日
1
一 為遴選優良律師、教授、副教授、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,依司 法人員人事條例有關規定,訂定本要點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