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8 11:5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地方檢察署舉辦檢察官與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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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檢察長認有必要時得指派承辦相關業務之書記官、行政人員列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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