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3 06:0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
廢止日期:民國 93 年 09 月 13 日
第 11 條
技能訓練所正訓練師出缺,經公開甄選後,甄選總成績如有同分時,得優
先就該所同分之副訓練師遴用之。
技能訓練所副訓練師出缺,經公開甄選後,甄選總成績如有同分時,得優
先就該所同分之助理訓練師遴用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