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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
廢止日期:民國 101 年 01 月 20 日
第 8 條
人事管理員職掌如下:
一、人事規章之研擬事項。
二、本所組織編制、職務歸系之研擬及審核事項。
三、本所職員任免、核薪、遷調、考試分發、銓審案件之擬議及核轉事項
    。
四、平時考核、獎懲、考績之擬議及核轉事項。
五、本所職員訓練、進修及出國考察之擬辦事項。
六、本所職員差假及勤惰之管理事項。
七、慶典集會之籌辦事項。
八、本所職員保險、福利及文康活動之規劃事項。
九、退休、資遣、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。
十、上級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