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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3 20:08
現在位置:
廢
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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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
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
廢止日期:
民國 101 年 01 月 20 日
第 14 條
各單位主管應出席所務會議,並就其主管業務定時提報;所長並得指定業 務相關人員出、列席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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