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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9 04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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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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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
第 49 條
辦理紀錄、執行書記官應備置羈押被告登記簿、辦案進行簿,隨時將人犯 羈押登記、案件進行與終結情形翔實記載。 前項簿冊應於月終送請檢察官、主任檢察官轉陳檢察長核閱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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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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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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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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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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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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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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