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4:39
現在位置:
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
第 38 條
書記官以下職員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書記官長指定其他適當人員代 理之,並報告檢察長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