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4:30
現在位置:
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
第 33 條
觀護人在二人以上者,置主任觀護人,綜理及分配觀護事務,並指揮監督 所屬觀護人以下職員。 主任觀護人得視實際情況,酌減執行保護管束案件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