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4:3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
第 22 條
事務較繁之檢察署,檢察長得指定主任檢察官一人襄助處理有關事務。
前項主任檢察官襄助處理有關事務時,如有意見,應報告檢察長處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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