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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9 04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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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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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
第 18 條
檢察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其指定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代行職務, 並陳報所屬高等檢察署轉報法務部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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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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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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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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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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