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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9 05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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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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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
第 17 條
有關行政事務或法律問題,檢察長為徵詢意見,得召集所屬有關職員舉行 會議。但不採表決制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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