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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9 04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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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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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
第 11 條
值勤檢察官承辦之案件,無論已結、未結,均應於翌日上午交收發室登記 分辦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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