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
第 10 條
值勤檢察官對於應即時調查之證據及實施之搜索、扣押、拘提、逮捕等行
為,應為必要之處置,其訴訟程序有欠缺者,並應限期補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