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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9 02:29
現在位置:
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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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
第 23 條
書記廳置書記官長一人,承檢察總長之命,處理本署行政事務,並指揮監 督所屬書記官以下職員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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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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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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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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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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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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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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