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28 08:3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
第 16 條
檢察官對於交辦之緊急事件,應提前辦理。情節繁重者,並得陳請檢察總
長指派其他檢察官協同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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