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8:5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01 年 04 月 30 日
第 15 條
卸任機關首長任內公款收支,及應收應付款項,凡有法令根據而在交代期
間未能清結,應移交新任人員繼續辦理者,新任人員不得藉故拒絕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