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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2 18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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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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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
民國 101 年 04 月 30 日
第 15 條
卸任機關首長任內公款收支,及應收應付款項,凡有法令根據而在交代期 間未能清結,應移交新任人員繼續辦理者,新任人員不得藉故拒絕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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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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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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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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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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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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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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