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3 19:1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
廢止日期:民國 102 年 06 月 29 日
第 6 條
本所辦公時間,依政府規定辦理,事務繁要時得延長之。
本所於辦公時間外,應派員輪流值日或值宿。
學員作息時間,按需要情形訂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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