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0:35
現在位置:
法務部調查局省(市)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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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法務部調查局省(市)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
修正日期:
民國 98 年 10 月 01 日
第 3 條
調查處置處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;得置副處長一 人或二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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