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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
廢止日期:民國 101 年 01 月 20 日
第 8 條
會計室職掌如下:
一、歲入、歲出預 (概) 算、決算之審編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。
二、歲入、歲出分配預算之審編 (修正) 事項。
三、經費流用、預算保留之審核及申請事項。
四、歲入、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、收支憑證之審核、會計簿籍之登載、
    記帳憑證、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與送審事項。
五、暫收、暫付、代收、代付款項之審核及帳務處理事項。
六、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之監辦事項。
七、審核現金、有價證券、公庫存款之處理手續及保管事項。
八、有關會計人事業務事項。
九、其他有關會計事務事項。
前項規定,於第二類及第三類行政執行處之會計員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