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組及第二組職掌如下: 一、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(含財務案件) 之執行事項。 二、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(含財務案件) 強制執行事件之 監督及審核事項。 三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(含財務案件) 強制執行事件之拘提及管收聲請 事項。 四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(含財務案件) 強制執行事件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。 五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(含財務案件) 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之處理事 項。 六、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(含財務案件) 強制執行事件之其他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