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事細則
廢止日期:民國 101 年 01 月 20 日
第 4 條
各組、室主管權責如下:
一、主管業務之研擬、策劃監督及考核事項。
二、主管業務核定或核轉事項。
三、授權範圍內主管業務交稿之判行事項。
四、所屬人員任免、考核、獎懲之建議及核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