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 本會出列席人員就會議中涉及個人能力、操守及其他秘密事項之討論 或決議應嚴守秘密。出席人員遇有涉及自身或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、 姻親之議案時應行迴避。代表委員於任期中,有關本身之遷調案件, 不予列入本會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