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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03:04
現在位置:
廢
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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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
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日期:
民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
第 6 條
本會視業務需要,不定期舉行委員會議,以主任委員為主席。主任委員因 故未能出席時,由副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指定之委員代理之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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