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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20:19
現在位置:
廢
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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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
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日期:
民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
第 5 條
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部長就本部參事或專門委員中派兼之,承主任委 員及副主任委員之命,處理本會日常行政事務;工作人員若干人,由本部 法定員額內派充之,辦理本會業務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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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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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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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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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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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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