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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14
現在位置:
廢
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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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
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條例
廢止日期:
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
第 8 條
所長、專任講座、教務組組長、訓導組組長、導師具有推事、檢察官資格 者,得給與推事、檢察官之待遇;其服務年資視為推事、檢察官之年資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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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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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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