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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8 19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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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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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
第 15 條
執行機構或人員於加害人接受身心治療、輔導或教育期間,應依地方主管 機關評估小組處遇建議,按次訂定適當之治療、輔導或教育計畫,並填寫 執行紀錄,送交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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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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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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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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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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