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4.01.31 12:3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
第 14 條
辦理輔導教育之費用,由處分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負擔。於矯正
機關接受輔導教育者,由執行輔導教育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負擔
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