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
廢止日期:民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
第 2 條
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與所屬機關於印製、發行各類法律推廣書籍、視
廳教材、廣播節目及辦理相關法律推廣活動時,應充實本條例有關救援、
安置、保護及處罰等相關規定,以廣為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