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4 16:5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19 條
受戒治人應斟酌情形予以分類收容。但因戒治上之需要或有違反團體生活
紀律之情事者,經所長核定,得將其隔離收容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