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5:49
現在位置:
廢/停
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1
一 監獄辦理假釋,應就受刑人合於假釋條件者,由所屬之管教小組人員 ,就其調查、教化、作業、衛生、戒護、總務等資料切實審核,並簽 註意見,送教化科核轉假釋審查委員會審議。
司法解釋
2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2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4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