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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01:2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
公發布日:民國 64 年 06 月 05 日
第 3 條
左列各罪,不予減刑:                  
一、參加共產黨而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罪。  
二、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之罪。    
三、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及陸海空軍刑法第八十四條之罪。
四、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、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
    項之罪。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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