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9 04:03
現在位置:
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
第 11 條
尿液檢驗以嗎啡類及安非他命類為基本項目;主管機關並得依所屬或監督 之特定人員業務特性,增加檢驗項目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