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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5 05:42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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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
第 3 條
依舊刑法易科監禁者,其監禁期限,自刑法施行之日起,不得逾六個月。 其在刑法施行後易科監禁期限內納罰金者,以所納之數,仍依裁判所定之 標準扣除監禁日期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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