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八條之物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犯罪所得之所有權或其他權利,於沒 收裁判確定時移轉為國家所有。 前項情形,第三人對沒收標的之權利或因犯罪而得行使之債權均不受影響 。 第一項之沒收裁判,於確定前,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