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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8:04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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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360 條
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,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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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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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1
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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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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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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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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