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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9:18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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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354 條
毀棄、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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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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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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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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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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