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8:31
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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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339 條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司法解釋
4
判例
32
法律問題
73
行政函釋
8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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